探寻数字时代“科技之魅”******
【乌镇聚焦】
探寻数字时代“科技之魅”
——2022年世界互联网领先科技成果发布
光明网记者 李政葳 李飞
11月9日下午,作为2022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重要板块之一,世界互联网领先科技成果发布活动在乌镇互联网国际会展中心举行。
发布厅内,蓝色弧形大屏幕搭配四周蓝绿交融的灯光,再有激光、3D等技术加持,现场科技感十足。观众席座椅上放置的“科技之魅”手册,介绍了15项世界互联网领先科技成果概况。这批成果重点聚焦全球互联网前沿技术与应用发展,并更加关注互联网基础理论创新和技术应用创新。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日新月异,日益成为创新驱动的先导力量。成果发布活动为全球互联网创新科技成果展示、交流、推广搭建了国际化平台,通过发掘全球科技示范成果,共同探寻网络空间发展的新趋势。”专家推荐委员会中方主任、中国工程院院士邬贺铨说。
5G已来,6G不远
自从2016年首次举办世界互联网领先科技成果发布活动以来,5G的身影几乎历年都不缺席。近年来,随着5G建设的持续深化、创新应用的不断扩展,业界更多考虑如何充分挖掘5G潜能,为用户提供更为极致的体验。
来自高通公司的“全球首个集成5G AI处理器的调制解调器及射频系统”——骁龙X70便入选其中。“它将开启5G智能连接的新时代。”高通公司全球副总裁侯明娟介绍了骁龙X70具备的技术首创、特性丰富、应用广泛等三大领先优势,期待该技术为智能网联带来行业领先的5G连接体验,推动行业变革。
爱立信带来了“5G时间关键型通信使能远程操控”成果,重点瞄准以远程操控、XR(增强现实)等为代表的时延敏感类应用。爱立信中国区总裁方迎介绍,通过这项技术可以实时监控网络和终端的状态,预测潜在卡顿,为用户提供流畅的体验。
5G已来,6G还有多远?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鹏城实验室研究员陶小峰现场给出答案。鹏城实验室联合北京邮电大学等推出了“EAGLE 6G:面向6G无线高速接入原型系统及测试环境”。他表示,6G新一代无线通信技术已成为全球研究热点,“未来我们将不断提升6G创新生态体系实力”。
备受关注的IPv6相关成果也榜上有名。中国联通副总经理梁宝俊在发布“‘IPv6+’标准制定、设备研制、组网设计及规模应用”时表示,在IPv6规模商用的基础上,不断面向5G、工业互联网和算力网络新需求,积极开展“IPv6+”技术和应用创新,不断增强IPv6网络的融合承载能力,在提升用户体验的同时,也可以保障网络安全。
走向智能,走向安全
近年来,“数字孪生”成为热词。经过4年的研究和创新,微软公司的“微软第一方数字孪生产品”不断走向应用。发布仪式上,微软中国副总经理赵军讲解了微软“数字孪生”:这是一个由点到线构成的知识图谱,不仅具有数字孪生技术服务能力,而且能与不同的数字化平台相结合,进而构成跨行业端到端的解决方案。“开发者可以利用‘数字孪生’定义语言,对物理世界进行定义,跟踪和追测现实与历史的环境数据,并支持多系统的数据投入。”赵军说。
辨别一条信息的真伪需要多久?中科院计算所给出的答案是:“动一动手指,只需一秒钟。”近年来,中科院计算所数字内容合成与伪造检测实验室主任、中科睿鉴创始人曹娟的团队一直在与网络谣言斗智斗勇。“面对信息谣言这一风险与挑战,数字内容伪造检测技术便应运而生。”曹娟在发布“睿鉴数字内容虚假伪造检测系统和设备”时表示,该成果集大数据底座、硬件设备、AI平台、应用场景于一体,并在此基础上研制出虚假信息检测系统“睿鉴识谣”。“它可以辨别取证伪造痕迹,让虚假文本、虚假图片、虚假视频无处遁形。”
在过去7次世界领先科技成果发布中,来自卡巴斯基的代表3次站上舞台。本次他们发布的科技成果依旧与网络安全密切相关。在介绍“卡巴斯基安全远程工作空间(基于卡巴斯基操作系统)”时,卡巴斯基大中华区总经理郑启良讲述了“网络免疫”的概念。“我们将方法、理念、安全架构融入操作系统中,实现操作系统的‘免疫’。”郑启良介绍,该解决方案的创新性在于不仅将端点安全性提高到了以往难以达到的水平,还改进了IT端点的生命周期。
科技强“芯”,数据驱动
毋庸置疑,芯片技术是科技领域中最为重要的技术之一。本次成果发布中,龙芯中科的“龙芯3A5000/3C5000处理器芯片”也位列其中。“两个处理器(3A5000/3C5000处理器)的性能逼近或达到市场主流产品的水平,可满足行业信息化及云数据中心等应用需求。”龙芯中科董事长胡伟武说。
据了解,该成果已广泛应用于电子政务、能源、金融、电信、教育等领域。比如,在国内,统信、麒麟等操作系统,欧拉、鸿蒙等操作系统社区,办公软件、微信、QQ、钉钉等基础应用,均推出了“龙架构版本”。
在本次发布的15项领先科技成果中,有三家国内高校机构代表发布成果,这也彰显了高校在互联网科技研发领域发挥的重要作用。其中,清华大学发布了“大规模知识图表示学习的体系化基础算法及开源工具”,北京大学发布了“基于数字对象架构的数联网及大数据互操作技术”,浙江大学发布了“大规模图神经网络模型端云协同计算平台和应用示范”。
在领先科技成果评选过程中,世界互联网大会前期征集到来自中国、俄罗斯、美国、英国、瑞典等国家的近300项优秀成果,近40位来自全球互联网领域的知名专家组成推荐委员会,申报成果也涵盖了5G/6G、基础操作系统、图计算、人工智能等互联网前沿技术领域。
“在全球领先科技人才和企业的广泛参与下,一批又一批领先科技成果在互联网技术创新的征程上熠熠生辉,为国际交流互鉴和科技成果转化照亮前行之路。”邬贺铨说。
《光明日报》( 2022年11月10日 10版)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专家解读******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
专家解读“乌龙”订单纠纷解决之道
□ 本报记者 陈磊 孙天骄
1月30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
次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称该车没有卖给首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打电话取得谅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特别是卖家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
例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企业中国官网商店发生错标价格事件,千元商品被标价一两百元,众多消费者涌入购买,商店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却遭该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商家错标商品价格现象,可以分两类情况看待:一类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错标商品价格;另一类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类情况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商家是因为无心之过或技术故障,则首先需向消费者寻求谅解,特别是在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道歉并作出相应补偿;如果商家是为引流有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商家需严守契约精神。
对于实践中这种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商家在网购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要约还是仅仅为要约邀请。
程科分析称,如果是要约,则消费者一旦下单完成,合同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依然保留了是否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该构成要约,相对人一旦成功下单,则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存在特别条款的约定,也仍然有将购物网页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可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说,“乌龙”订单,即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之间构成重大误解,作为商家而言,如果与买方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其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伟看来,就此社会热议事件来说,虽然商家在售价上的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但是商家小程序上关于车辆上架的行为构成要约,而消费者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的行为构成承诺,该买卖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因此在商家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订单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记者观察发现,“乌龙”订单发生后,许多商家往往选择立即下架商品。
对此,程科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商家有恶意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商家发现“乌龙”订单后,自然可以通过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同样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单商品,但需要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在于,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可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程科说,如果认为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消费者成功下单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可以持已经有效的合同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此时商家无法拒绝,否则将构成违约。
“但商家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消费者无法再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与此同时,只有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商家主张该部分损失。”程科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商家按“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而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伟分析称,由前述所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如果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但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则商家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买卖合同系因商家过错导致被撤销,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饶伟建议。
刘俊海提醒,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应该秉持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担当之心,基于防风险、树品牌、控成本、占市场的基本策略,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慎独自律,避免错标商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不管出现‘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种范畴,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一定伤害,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夸奖,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只有自觉地与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