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是说法丨太离谱,人活得好好的,却被网络“祭奠”4.3万次!谁该负责?******
文/赵斌
“人好好活着,却被人在网络平台祭奠,这不膈应人吗?”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近日发表文章,披露了这样一个案例:厦门女孩璐璐好好过着日子,却莫名其妙被他人在某网络祭奠平台祭奠4.3万次,法院认为“平台应承担侵权责任”。
其实,网络祭奠并不鲜见。记者在“企查查”搜索“网络祭奠”关键字,显示结果共103个。经查询了解,部分祭奠平台通过微信认证即可申请“纪念堂”,登记电话号码等信息后可以随意填写被祭奠人姓名、生殁日期、生平以及上传逝者照片,并不需要核验死亡证明以及申请人与被祭奠人的关系。
针对这种现象,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相关平台有因未尽到审核责任而受民事追责甚至相关处罚的可能。
活人被“祭奠”有违网络祭祀初衷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相关文章显示,璐璐的朋友偶然间发现,安息网络祭祀平台(化名)内设有“厦门美丽女孩璐璐纪念馆”,该馆建立于2016年1月,6年来访问量达4.3万余人次。
网页上详细记载了璐璐的“生平”,包括出生日期、籍贯、悼词,“2010年1月某天晚上离校后失踪,过了好几天才在海里发现她面目全非的尸体,愿在天堂安息”。纪念馆设有灵堂、网上墓园等动画背景,都放着璐璐的头像,另外还设有“音容笑貌”模块,发布了10张璐璐的生活照。这些照片均是璐璐发布在个人社交平台的生活照。
璐璐认为,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侵害其肖像权、名誉权,要求平台承担侵权责任。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也确认这些情况属实,但因该纪念馆设立于多年前,当时还未实行实名制登记,所以目前只能找到设立用户的IP地址及昵称、登录名,无法提供其真实姓名、地址、电话等信息。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称,“网络祭扫推动了绿色、健康、文明的祭祀方式,但在网络平台实际的运营过程中,由于监管不严、利益驱使,导致乱象丛生,有违网络祭祀的初衷。”
活人被“祭奠”,如何维权?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认为,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公民在从事网络操作过程中,不得利用网络平台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与此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履行严格审查义务,防止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平台实施侵权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中,安息网络祭奠平台应对其用户设立纪念馆进行严格审核,但平台并未严格审查被纪念者璐璐的信息、未严格落实注册用户实名认证,导致实际侵权人认定难,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在遇到类似不法侵害时,有可能主张到哪些赔偿?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明解释说,赔偿一般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侵权行为给璐璐造成的损害主要体现在精神损害方面。民事损害范围及金额大小的认定,通常以侵权所造成的损失为限。精神损害赔偿由于比较抽象,司法实践中通常根据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等因素,由人民法院综合确定。
为了有效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并获取应有赔偿,应怎样取得、保留相关证据?
张明说,侵权案件证据方面,需要围绕侵权主体、侵权行为、因果关系以及损害结果等方面进行组织。本案中,锁定侵权主体的证据需要查询并保留网络祭奠平台的备案主体名称等信息;侵权行为以及因果关系方面主要是网站平台上关于璐璐的所有网页内容与信息;损害结果需要从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情况等方面展开。
张明提醒,来自网络的证据属于电子数据,此类证据具有“易于变造性”,极易遭到被篡改、删除等破坏,被侵权人应第一时间采用公证、数据鉴定等方式对其予以固定。
“这类行为有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而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把活人信息发布到网络上供人公开“祭奠”,可能因捏造他人死亡的虚假信息并加以散布而涉嫌构成“诽谤”;如果还通过描述死因或者生平信息来公开羞辱被害人,诋毁被害人的人格,还具有“侮辱”的性质。根据转发、点击超过5000次,给被害人带来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不良后果的严重情节,最终有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想象竞合最终从一重罪认定的刑事风险。
业内人士:祭祀平台乱象影响行业发展
线上祭祀这一“新殡葬”形式因部分平台存在种种问题而遭到诟病。在互联网殡葬服务平台“一空网”创始人、首席执行官马雷看来,相关平台受利益驱动而故意放松信息审核,不仅会给自身带来巨大风险,也将影响行业健康发展。
马雷认为,当前线上祭祀平台审批与普通网站设立没有区别,加强监管甚至立法迫在眉睫。建议有关方面加大网络不良信息举报平台宣传力度,并要求相关运营平台必须将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设立的“12377”免费举报电话、举报网站、举报邮箱等入口链接及相关信息置于醒目位置。
事实上,官方已注意到这一点。民政部此前召开的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提供网络祭扫服务的平台、公众号、网站,各地要加强评价监督,对违法违规者,要及时会同网信部门予以查处。
意大利航天员引用的《兰亭集序》,竟有这么多故事!******
中新网北京10月14日电(记者 王诗尧)“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所以游目骋怀,足以极视听之娱,信可乐也”。中国著名书法家王羲之所著《兰亭集序》中一句描绘宇宙景观的古文,近日出现在意大利女航天员萨曼萨·克里斯托福雷蒂的社交媒体上,她在发布一组太空摄影作品时配上了上述文字。
没想到这篇帖文一经发布便受到国内外网友热议,并获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点赞。跨越千年,《兰亭集序》的影响力丝毫未减,再度成为时下文化热点。
这位意大利女航天员此前接受采访的视频截图“天下第一行书”
《兰亭序》又名《兰亭集序》,是晋代书法家王羲之在会稽(今绍兴)撰写,全文28行,共计324字,被誉为“天下第一行书”。
东晋穆帝永和九年(公元353年)三月三日,会稽内史王羲之邀约谢安、孙绰等41名文人雅士和家族子弟相聚山阴之兰亭,大家一起饮酒赋诗、畅叙幽情。会上26人赋诗41首,并聚诗成集,为《兰亭集》,王羲之乘兴为他们书写序文手稿,曰《兰亭集序》。
资料图为唐·冯承素(传)摹兰亭序帖卷。向一鹏 摄据说次日王羲之酒醒之后发现自己写得甚好,只是有几个字不满意,又复书序文十余遍,始终不得其妙。于是他涂改了几字,留下这篇被历代书界奉为极品的《兰亭集序》。
《兰亭集序》全文没有一个字写法相同,仅一个“之”字就有二十余种写法。明代书画家董其昌曾在《画禅室随笔》中写道:“右军《兰亭序》,章法为古今第一,其字皆为映带而生,或小或大,随手所如,皆入法则,所以为神品也。”
资料图:位于绍兴的兰亭书法博物馆 项菁 摄真迹下落不明 曾被唐太宗重金悬赏
然而,就是这件被誉为“贵越群品,古今莫二”的书法极品,真迹至今下落不明,流传作品皆为临摹之作。
其实,王羲之成为千古留名的“书圣”,与历代帝王对他的推崇离不开关系。而他的头号粉丝,就是唐太宗李世民。
唐代《徐氏法书记》记载:“太宗於右军之书,特留睿赏,贞观初下诏购求,殆尽遗逸”。彼时刚当上皇帝的唐太宗,就已经急不可待地筹划要把王羲之的全部作品买回来,可是最为著名的《兰亭集序》却怎么都找不到,于是命人到处搜集,并重金悬赏。
资料图:王羲之墓 项菁 摄早在《兰亭集序》写成之后,王羲之就把它视作传家宝,坚持不肯卖给别人,并命令子孙将其代代相传。令人惋惜的是,《兰亭集序》传到第七代的时候,王家的世孙智永出家为僧,没有后代,最后只好将《兰亭集序》的真迹传给了他的弟子辩才。
唐太宗获悉《兰亭集序》在辨才和尚手里,就命令监察御史萧翼去“智取”。萧翼到寺庙以后,和辩才和尚谈天论地,二人十分投机。辩才以为遇上知音,有一天“碰巧”谈论到王羲之的书法作品时,他难掩激动之情就把藏于屋梁洞内的真迹拿了出来,萧翼趁其不备偷走了它,转呈给唐太宗。
曾被众多名家临摹仿写入选教材背诵推荐篇目
据史料记载,唐太宗死后,根据他的遗愿,《兰亭集序》也随他一起下葬。不过,对于《兰亭集序》的真实下落史学界仍说法不一,千百年来谁也不知道它最终去向何方。
现在人们可以欣赏到的《兰亭集序》,都是唐代以后的摹本,其中“神龙本”《兰亭集序》是最著名的版本之一。该版本因卷首有唐中宗李显神龙年号小印,故而得名,学界一度认为是唐代书法家冯承素临摹,也有人认为是褚遂良所摹,一直争议不断。
宋拓神龙兰亭序。图片来源:故宫博物院官网古往今来,《兰亭集序》曾被众多名家临摹、仿写,故宫博物院就有数十个版本的藏品,供世人参观、欣赏。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中,《兰亭集序》入选为“古诗文背诵推荐篇目”,相信许多人的学生时代都背诵过这篇旷世杰作。
面对浩瀚宇宙与时间长河时,人类或许只是渺小的一粒尘埃。但优秀文化的魅力却可以跨越时空限制,让不同年代、不同地域、不同背景的人,从中感受到属于自己的思想脉动。(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