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全国政协在北京举行新年茶话会。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茶话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 张领摄
习近平代表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向全国各族人民,向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向关心和支持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各国朋友,致以节日的问候和诚挚的祝福。
习近平指出,2022年是党和国家发展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我们胜利召开党的二十大,描绘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我们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经济保持增长,粮食喜获丰收,保持就业、物价稳定。我们因时因势优化防控策略,最大程度守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我们成功举办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我们隆重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我们对“台独”分裂行径和外部势力干涉进行坚决斗争。我们继续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维护外部环境总体稳定。这些成绩来之不易,是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顽强拼搏的结果。
习近平指出,2022年,人民政协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围绕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等开展协商,就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等开展民主监督,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相继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机构,深化了政治交接,进一步夯实多党合作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和组织基础。
12月30日,全国政协在北京举行新年茶话会。党和国家领导人习近平、李克强、栗战书、汪洋、李强、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王岐山出席茶话会并观看演出。新华社记者 李学仁摄
习近平强调,新的一年里,人民政协要全面学习贯彻中共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着力提高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水平,更好地为实现新时代新征程的目标任务汇聚智慧和力量。
习近平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需要海内外中华儿女共同奋斗。我们要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齐众心、汇众力、聚众智,形成同心共圆中国梦的强大合力!
茶话会由全国政协主席汪洋主持。他指出,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中共二十大所作的战略部署有效协商议政、广泛凝聚共识,团结一心、真抓实干,更好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努力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新贡献,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不懈奋斗。
民革中央主席郑建邦代表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讲话,表示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周围,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传承优良传统,凝聚智慧力量,为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推向前进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茶话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和文艺工作者表演了精彩的节目。
在京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党和国家有关领导同志,曾任全国政协副主席的在京老同志出席茶话会。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31日 01版)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