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
新冠转阴就是彻底康复了吗?还需注意哪些问题?******
权威解读丨新冠转阴就是彻底康复了吗?还需注意哪些问题?
现在大家都很关心新冠转阴后康复中的一些问题,比如新冠转阴后就代表彻底康复了吗?能不能剧烈运动?是不是可以大吃大喝,把身体好好补一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今天(12月25日)邀请相关专家就新冠康复、合理用药等问题接受总台记者专访。
饮食起居:营养充足 工作节奏宜稍微放缓
专家指出,新冠转阴并不意味着我们和病毒的战斗结束了,刚刚转阴后,身体其实是进入一个相对的脆弱期,首先来看看在饮食起居上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北京中医医院院长刘清泉:我想第一件事要精神上不要认为这是什么特大的一个事儿一样的,要精神上要保持一种高昂的斗志。第二,经过了几天的这样一个发烧、咽喉疼痛、浑身不舒服的症状以后,吃饭也吃不下去,有的人还有腹泻,腹泻腹胀,经过这个过程以后,想着我这回失去的太多了,我是不是可以好好去补一补,现在又是冬天,冬天进补,还是建议大家不要在这个时候去大吃大喝,吃一些特别多油脂的东西、肥甘厚味的东西。这样不好,这样不单对你基本的康复不好,而且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所以说这个时候饮食要清淡,但是不能营养都没有,我就光喝稀汤寡水行不行?肯定不行,要有足够的蛋白质,你吃个鸡蛋,煮鸡蛋,喝牛奶,这样我们多吃蔬菜、水果,保证我们一些体力的恢复。第三,我们生活节奏和工作节奏都要放得稍微缓一点,经过疾病以后,我的好多工作停下来没有干好,我再拼命加班,千万不要再去熬夜加班,你就用正常的稍微松的这样一个节奏完成我们的工作。
专家:新冠康复后 先别急着剧烈运动
很多人有健身的习惯,尤其一些老年人有平时坚持锻炼身体的习惯,大家都关心康复后是否可以运动,运动的强度如何把握。专家提醒,新冠转阴后不要着急剧烈运动,即使运动也要适度。
北京中医医院院长刘清泉:我们要适量运动,但是不能剧烈运动。我们前几天有一个病人在跟我咨询,他已经退烧5天了,都特别好,他们家人也都好了,然后他当天都在跑步机上跑了6000多步以后,晚上就烧起来,但是烧得不高,一下就烧起来了,所以说我们运动要适量,适量的运动是有利于我们的恢复的,过度的运动不但不能够恢复,有可能还出现一些其他的问题。当然随着你的体温正常以后,有点咳嗽,有点浑身疲乏,你的运动量,以你平时运动量的1/3,我估计就够了,或者你自己感觉到身上有点热了,身上稍微有点泛热了就可以了。我还是建议你用最低的这种运动量运动,这些运动都是根据你个人的一些日常的运动习惯,不超过你平时的1/3,逐渐增长就可以了。
康复后感觉累?专家:身体修复需要时间
还有很多人反应在新冠转阴返岗后,总是感觉非常疲乏,这又是什么原因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感染科主任高燕:虽然这个病人烧也退了,抗原也转阴了,但是其实人体整个体力的恢复、功能的恢复确实还是需要一个时间,大概需要2~3周,慢慢会恢复的,这个时候我觉得不用太焦虑。尤其对于这些急性病都是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其实就是这个道理,所以它跟慢性病的特点确实是不太一样。这段时间的话适当地注意休息,适当地加强营养,促进它的恢复,让你尽快地能够回归完全正常的状态。
专家:科学合理使用对症治疗药物
新冠阳性的急性期和康复期都会使用一些对症治疗的药物,最近有媒体报道一些人使用药物后出现了其他系统比如消化系统的一些反应。应该如何科学合理使用药物?再来听听专家的建议。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感染科主任高燕:如果说本身就有一些胃的慢性病,比如说你本身有胃溃疡,或者是本身有十二指肠溃疡,或者平时有胃肠道的这样的一些基础病的患者,那么在用解热镇痛药的时候,我个人认为还是应该稍微注意一些,比如说尽量不要空腹去用这些药,比如说你吃一些东西以后餐后再用药,这样的话会减轻这些胃肠道不适的症状。应该同时合并上一些胃黏膜的保护剂,再来吃这样的一类的药会更安全一些。另外我们知道在临床上很多药物之间,它可能是会有一些相互作用的,尤其是有一些比较严重的慢性基础病的这一些人群,包括有慢性这些胃部的基础疾病的人,用药的时候还是应该去咨询一下医生,给你一个建议,这样更安全一些。(央视新闻客户端记者 史迎春)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