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西双版纳:民警鸣枪紧追跳河毒贩 缴毒逾46公斤******
图为缴获的部分毒品。 邓菲 摄
中新网西双版纳1月4日电 (马兴立李喜梅)毒贩弃车逃窜,民警鸣枪无果后果断跳河追击。4日,云南西双版纳边境管理支队通报称,该支队2022年破获的一起特大贩毒案于近日结案,经延伸共缴获毒品冰毒46.2公斤、毒资88万元,抓获贩毒嫌疑人3人。
“你好,边境检查,请出示有效证件。”2022年8月2日8时许,西双版纳边境管理支队民警像往常一样正在边境某乡镇开展公开查缉。两辆汽车一前一后向查缉点驶来,正当民警准备对其检查时,后车突然调转车头。执勤民警口头制止,让其停车接受检查,但驾驶员依然掉头往边境方向驶去。执勤民警立即驱车追赶。当追到一个边境小路时,驾驶员突然弃车窜入了玉米地。
图为缴获的部分毒品。 牛毓菁 摄
“站住,不要动!”执勤民警一直追到河边,驾驶员跳河企图逃脱。执勤民警鸣枪无果,便立刻跳入河中紧追,在上岸后将其抓获。执勤民警对驾驶员岩某的轿车进行搜查,从车辆后排座一个纸箱内查获毒品可疑物42块,鉴定称量后为毒品冰毒共计23.4公斤。
经案件延伸,同日该支队移民管理警察在边境某镇将完某、岩某香抓获,并查获毒资88万元,缴获冰毒41块,共计22.8公斤。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与缅甸、老挝接壤,边境线长966公里,边境一线无天然屏障,毗邻毒源地“金三角”,是中国禁毒斗争的前沿阵地。(完)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